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所属行业: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0-02-17 10:14:50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2019年12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23号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该《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实施条例》主要从以下方面作了细化:

㈠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㈡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㈢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㈣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

㈤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实施条例》与负面清单规定的落实,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外商投资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我国外资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三、《实施条例》明确了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具体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